

纠集多人斗殴致1人死亡
【基本案情】林某认为其被陈某辱骂,纠集楼某、黄某(均为未成年女性)到光泽县某中学找陈某欲行报复。林某通过他人将陈某约到某超市后面的巷子里,林某与楼某先后对陈某实施摔耳光、拉扯头发等殴打行为,林某让陈某“把衣服脱光”,陈某不敢反抗,将衣裤脱光,林某、楼某及另两名女学生对被害人围观取笑。其间楼某用手机拍摄十余张陈某的裸体照片,并将照片传送至在场人员手机。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以犯强制污辱妇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判处楼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典型意义】这起案件的被告人与被害人均是花季少女,事件的发生令人震惊与痛心。本案提醒我们,为人父母者应当重视孩子的心理成长,加强人生观的正确引导,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学校亦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尤其是女学生应当懂得自尊自爱与尊重他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基本案情】何某与郑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后何某、陆某、卓某纠集刘某等多人到福州市仓山区某技术学院内,与郑某纠集的常某等人发生斗殴,后刘某被常某持匕首刺伤身亡。
【裁判结果】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以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何某、陆某、卓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禁止被告人何某、陆某、卓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遇到小矛盾时即产生用人多势众、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均纠集多人,甚至纠集社会人员到校园内斗殴,严重威胁了校园安全,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记者 李想 见习记者 葛晓阳 实习生 李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