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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未成熟行事冲动 福建公布16起校园刑事案件

2015-09-30 11:18:37来源:法制日报

  无故殴打在校生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2014年3月21日,官某伙同蔡某等人在某中学门口无故用锤子敲打学生林某,造成其头部轻伤一级。另查明,2014年3月,官某伙同蔡某等人多次无故殴打在校学生,先后导致5名在校生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因官某已年满16周岁,被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清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官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典型意义】对官某无故殴打在校学生从重处罚,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考虑到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也是我国法律对未成年罪犯宽严相济的体现。

  【基本案情】2010年5月,黄凯文、魏某伙同张凯(另案处理)共谋后,爬墙进入福建省顺昌中等职业学校,由魏某到学校电子阅览室内,先后将该校数名学生骗至学校食堂后面,黄凯文、张凯采用语言威胁、搜身等方法,抢走130元。

  【裁判结果】顺昌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黄凯文有期徒刑3年、魏某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

  【典型意义】校园抢劫案不仅使学生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也给学生的心理造成一定恐慌,扰乱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两名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均来自农村家庭,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忽略对子女的家庭教育。被告人自身法律意识不强,致使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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