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食安法"将实施 朋友圈卖私房菜得办证

2015-09-30 08:31:02来源:海西晨报

网络食品交易需登记

近年来,餐饮电商不断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不少安全隐患。新《食安法》首度对网购食品增设详细条款,包括: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发现入网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

新《食安法》还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入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索赔无门的,可要求网购平台先行赔付。

也就是说,如果入网食品经营者不能提供真实姓名、地址等信息,一旦出现食品问题,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需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这意味着,想要在朋友圈里卖“私房菜”,也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违法最高可处30倍罚款

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新法要求监管部门首先要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没构成刑事责任,由执法监管部门按照行政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同时,新法提高了罚款数额,对食品安全责任方的罚款最高达50万元或货值金额的30倍。此前,最高的行政罚款是20倍或最高10万元。

新《食安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安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此外,新《食安法》还设定惩罚性赔偿最低赔偿金额。新《食安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目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召开厦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新《食安法》宣贯会,并展开了学习培训。

(记者 彭怡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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