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福建一批干部被查处

2015-09-15 08:50:41来源:东南快报

日前,福建省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建宁县黄坊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黄运龙在挂包芦岭村期间,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芦岭村干部管理不到位,自己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于2012年至2013年分两次在芦岭村领取油料补贴;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款,占为己有。建宁县纪委给予黄运龙党内警告处分,收缴所有违纪所得。

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建宁县原职业中学总务处副主任谢昌辉具体负责食堂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挥霍浪费资金。主要用于食堂管理人员平时吃喝和请各自的朋友吃喝,以及用于2014年1月采买年猪和年货进行私分。建宁县教育纪工委给予谢昌辉党内警告处分。

顺昌县洋墩林业站站长郑治林公车私用问题。郑治林于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当天,私自驾驶洋墩林业站公务用车到朋友家吃饭和接送孩子,郑治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顺昌县双溪街道棋盘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陈选荣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4年以来,陈选荣与时任双溪街道棋盘居委会主任商议,利用社区资金以各种节日、加班、交通费等名义向居委会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12680元。其中,陈选荣个人及以其家人名义领取各类津补贴3165元。陈选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规领取的津补贴全额退还棋盘居委会。

平和县大溪镇大二村5名村干部因职务侵占被处分,其中,村原党支部书记吴进法和原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委员吴金德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原村委兼报账员吴坤和、村原计生管理员吴添德、原村委吴瑞明被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收缴5人违纪所得。

(记者 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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