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楼市迎来利好消息: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9月11日讯(记者 曾小琴 徐锡思)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充抵首付款。
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包括购买二手房)的,还可享受财政补贴。
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且不再受相隔12个月的限制。
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泉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就公积金贷款首付、额度,以及购房子女就学等出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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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积金
1.公积金贷款购房更优惠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将由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月起即可再次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受应距离上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的条件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转账方式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内补充首期款。
2.明确规定公积金放款时间
适当放宽公积金按揭受理条件,在开发项目封顶前先预受理,到封顶时立即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宽裕时,在开发项目封顶前,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发放贷款,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或者以优惠额度不同,歧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3.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20%
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应保证满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应政策,按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执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收入还款比例,由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负责认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
关键词 财政补贴
有条件县(市、区) 个人首套房可享财政补贴
通知指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个人购买商品住房适度的财政补贴,由当地财政制定补贴程序并承担费用。
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不高于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
个人(家庭)购买超过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不高于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