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一女子为认定工伤跑3趟无果 没弄清要啥证明

2015-09-11 10:56:57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实际居住地证明

派出所称开不出

依据人社局这位工作人员的提示,记者一行先赶到永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具“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书”。

一听说有人开这种证明,民警哭笑不得地说,不仅陈女士是受害者,警察也是受害者。“陈女士本身是事故的当事人,如果本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异议,就是最好的证明,没有必要让派出所再开证明。”民警说,虽然这些证明没有必要,但如果不开,群众又办不成事。

十几分钟后,民警调取去年的档案,帮助陈女士完成了这份“无异议证明”。

随后,记者一行又赶到陈女士户籍所在地的岵山派出所办理“实际居住地证明”。当时,派出所民警正要下班,一位副所长在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表示,实际居住地证明是公安部明确“18类不再开具的证明”之一,由当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开具即可。

为何公安部明确不用开具的证明,永春县社保局却仍然要求派出所盖章?

永春县人社局陈副局长回复,依据申办流程,人社局会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告知单,通知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再经由审核,通知补办通知单,派遣工作人员到申办人的工厂和居住处进行调查。因为陈女士一案尚未到达他的审批流程,他会先了解详细情况。“这些特殊证明是为了证据链完整。如果陈女士无法开出证明,人社局将派人前往调查并协助办理。”陈副局长称。

分享到: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