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的公告

2015-09-10 07:17:55来源:福州新闻网

为了做好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立法计划的建议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任何单位和公民可以围绕进一步加快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选择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项目。

二、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地方立法权限,且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凡是涉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地方无权立法。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可以通过完善执法体制、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等来解决的问题,也不属于立法范畴。

三、立法建议项目可以作具体和详细的说明。提出的建议项目可以写明项目名称、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并附上建议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四、立法建议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列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的,将给予提建议人适当的奖励。

五、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联系地址:福州市古田路40号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350005

传真:0591-87115530

电话:0591-87115530

电子邮箱:fzrdfgw@sina.com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9月10日

分享到: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