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9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文 记者 陈晓珊/图)近年来,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不断增加。究竟此类事件中,受伤者的损失应由谁负责呢?学校是否要担责?就此,本报精选了我市法院近期宣判的几个典型案例,通过法官说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示。
案例一
舍友强行脱衣拍照女生发病校方担责
阿华、阿兰与阿丽(均为化名)都是“90后”,是福州一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是同宿舍舍友,平时关系不错。
2012年3月10日晚上,阿华、阿兰与阿丽在学院集体宿舍睡觉时相互嬉笑打闹,阿华有脱阿丽衣服的行为,阿兰在边上用手机拍摄。阿丽受此刺激,当场情绪失控,和另两人大吵了一通。直到校方管理人员到场进行说服劝导,事态才暂时得以平息。
同年4月24日,阿丽以“应激障碍”为由进入医院住院治疗,于同年5月出院。之后,她又因“重度抑郁发作”两次到医院住院治疗。
阿丽认为:事发时,她在睡眠中被侵犯而惊醒,被同宿舍同学阿华脱上衣至半裸,并被阿兰拍照,且无人救助,对方还扬言要将照片上传到网络。她因而受到极度惊吓,导致精神重度抑郁。校方未尽到基本管理义务,对她遭受侵害事件仅简单粗暴制止,不问对错也未妥善处理,且未及时报案留存证据,过错明显,其侵权行为也是导致她精神崩溃的重要原因。
为此,阿丽要求阿华、阿兰和校方承担赔偿责任。遭拒后,她于去年底将对方一起告上法庭,索赔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同学之间嬉笑打闹属于正常友情行为,但要注意分寸,遇有不可预见之后果应及时尽责妥善处理。本案中,阿丽与阿华、阿兰系在宿舍之间打闹,阿华脱阿丽衣服,阿兰在边上用手机拍摄的行为无法预见本案后果,不能认定阿华和阿兰存在过错。但她们导致阿丽情绪过激,继而心理失常入住医院治疗。校方作为管理方虽然平息了事态,但没有安抚好阿丽的情绪。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和公平责任原则,可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因此,学校、阿华、阿兰应各分担阿丽实际支出医疗费用2.6万多元的15%。
一审宣判后,阿丽不服,提起上诉。
福州市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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