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改委工业处原处长林学强一审获刑11年
福建省发改委工业处原处长林学强,在五六年内,利用审核企业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简称“增投”资金)的职权,收受19家企业人员贿赂,导致19家企业非法获得1.7亿余元的“增投”资金补助。
近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林学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8万元、港币1.9万元,判决林学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1万元,退出所有赃款。
林学强,男,1962年出生于福建省长乐市,大学本科学历,福建省发改委工业处原处长。
林学强收受的贿赂中,最多的是润科生物工程(福建)有限公司贿送的45万元。该公司总经理侯某某称,2009年,他组织企业第一次申报“增投”资金补助没通过。后来,他和董事长两度前往福州,找时任省发改委工业处副处长的林学强吃饭,通过其获得900万元的项目补助。他按董事长李某某交代,从到位补助款中取出5%即45万元交给林学强。
林学强称,“增投”资金是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国家采取振兴产业政策,决定对重点产业技术改造和振兴项目予以扶持的资金。他供认,每次收到钱款,他都是分期分批存入自己的几张银行卡。他还以小弟的名义在银行开账户,并开通股票账户,拿出180万元分别投资和借给老乡林某。
【另外18家非法获得“增投”资金补助的企业: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长源纺织有限公司、福州百洋海味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上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阳义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福建顺昌老知青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康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顺昌县升升木业有限公司、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宝佳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京泰管业有限公司、福建恒杰塑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强(福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三明扬晨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顺昌县升升木业有限公司、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
(记者 曾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