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还钱 还恶意转让资产获刑1年5个月
2015-09-03 08:31:43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9月3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为了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黄某某竟然煞费苦心地把名下的高档小车和公司股份都转移给别人。日前,他被仓山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家住仓山的黄某某与罗某某之间有借款纠纷。仓山区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12年11月作出诉讼保全民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了黄某某夫妇价值226万多元的财产(其中,黄某某名下的奔驰牌小轿车由车管所协助办理了查封手续)。
2012年12月28日,黄某某与林某某签订了一份《确认书》,将被查封的奔驰牌小轿车作价抵偿林某某、陈某某的债务,并于当日将车辆及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等材料交付林某某。
2013年1月,仓山区法院就前述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黄某某夫妇偿还罗某某200万元及利息。该判决经福州市中院于2013年4月终审维持原判。
经罗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仓山区法院于2013年5月向黄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月,黄某某将其名下福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刘某某。
仓山区法院执行局责令黄某某将该公司股权过户回其名下,刘某某也多次要求回转该公司股权,但黄某某一直置之不理。此后,黄某某变本加厉,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30日期间使用其名下的银行贷记卡大肆消费共计61万多元,致使法院判决确定的大部分债务不能得到执行。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他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并强制执行通知送达后,进行巨额消费的行为已足以构成恶意逃避执行的情节,故其关于信用卡消费系处理未结事务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