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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政策看透透:有奖励有优待 中高招还加分

2015-08-31 08:47:11来源:东南早报

  9月1日是“泉州见义勇为宣传日”,泉州见义勇为协会为您释疑解惑

  政策看透透 有奖励有优待 中高招还加分

  2011年9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实施《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据此,泉州市有关部门于去年决定将每年的9月1日确定为“泉州见义勇为宣传日”。为了庆祝该《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三周年,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连日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专访,帮助市民进一步普及见义勇为基本知识是其中的一项内容。

  见义勇为行为将得到奖励和保护

  问:什么是“见义勇为”?

  答:见义勇为“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这里“见义勇为”的主体是公民(对未成年公民不提倡、不要求、不鼓励),前提是“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

  问:见义勇为由什么单位确认?

  答:见义勇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见义勇为确认的调查取证工作。

  问:见义勇为申请确认的时效和程序有哪些规定?

  答:单位或者个人举荐、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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