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少女蹭WiFi被邻居强奸 男子以戴套为由狡辩

2015-08-28 08:35:23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判决】 戴套也构成强奸,终审判3年半

事发后,阿华报警。警方赶到时,魏某已经逃离现场。2014年5月21日,魏某在南安拘留所门口被警方抓获。

丰泽法院一审认为,魏某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但一审判决后,魏某不服,以阿华衣服完好无损、戴安全套等理由,认为阿华是自愿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因此不构成强奸。

泉州中院审理认为,综合本案证据,事发时,阿华有明显的反抗痕迹,除了咬伤魏某舌头,经法医鉴定,阿华左颈部皮肤挫伤,已达到轻微伤程度。同时,案发当天上午,阿华就报了警。相关证据表明,阿华报警时不停哭泣,眼睛红肿。

至于提出戴安全套的行为,法院认为,阿华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才提出这一要求。这并不能表明,阿华自愿与魏某发生关系。

泉州中院认为,综合相关证据可知,魏某违背被害人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由于当时受害人阿华未满18岁,因此应从重处罚。最终,泉州中院驳回魏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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