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深坑”究竟谁挖? 死者家属称走法律途径

2015-08-18 11:15:53来源:海峡都市报

【律师说法】

不管坑谁挖的 施工、业主单位都担责

事发时施工现场没有警示标志,施工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人郑先生说,之前施工时有设置警示牌,但经常被人偷走。

诏安县交通局局长张育纯称,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确实存在没有安置警示牌的问题,交通局将对其追究一定的责任。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卓光勇说,且不论圆坑是谁挖的,如果村民在施工现场出了事故,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尽管施工单位称警示牌被偷走,但是由于施工单位在事发现场没有设置任何防护和警示牌标志,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以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昨天下午,死者吴某林的家属吴永生称,赔偿金额只是一方面,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给死者一个交代。他说,下一步将走法律途径。

(海都记者 梁政 实习生 陈瑶 陈镇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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