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余娇)去年7月,陈先生在福清益家家具店“年中大促”活动中订购了三扇门,并付了10500元的货款。双方约定,按陈先生家的装修进度通知商家发货,商家承担运输和安装费用。今年7月,陈先生要求商家上门安装时,被告知要补差额或者承担运费和安装费才能上门安装。经福清市场监管局介入协调,商家答应按原价售门,并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去年7月,陈先生准备装修新房,巧遇福清益家家具店在进行“年中大促”活动。陈先生在该店看上一款实木门,优惠价为每扇3500元,陈先生就与商家签合同,并全额支付了货款。双方约定,由陈先生按照自家的装修进度通知商家发货,商家承担运输和安装费用。
今年7月中旬,陈先生通知商家上门测量门幅尺寸。商家却称陈先生当时订购的门是特惠款,价格太低,要陈先生补差额或者承担运费和安装费。
陈先生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于8月4日向福清市场监管局投诉。福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商家称无法向陈先生供货是因为厂家提价,陈先生如果不能接受补差额或承担相应费用的条件,可退还货款。陈先生认为商家违约,要求商家按合同发货。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应当按照合同发货,若商家违约,要按照合同对陈先生进行赔偿。经调解,商家昨日承诺按照原价出售木门,并免费提供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