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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骗继承房产 虚报材料将老人“死亡”50年

2015-08-04 16:53:00来源:华西都市报

  公证案6件中1件虚假 骗取公证书或构成犯罪

  关于这样的虚假材料,宜宾县公证处主任周莉莎介绍,平均每6件公证案件中,就有1件是提供虚假材料。“隐瞒被继承人、再婚说成未婚、篡改档案……”周莉莎表示,诸如此类的虚假材料层出不穷,有的甚至除了本人名字外,无一处是真实信息。对此,公证处人员不得不“斗智斗勇”。为了核实每一个真实信息,他们常兵分几路,分别前往当事人相关的工作地、生活地,走访邻居、亲友逐一核实。

  针对骗取公证书的行为,宜宾县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就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

  周莉莎介绍,事实上,对于此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行为,公证处并没相关权利依法执行。多以正面劝导为主,多次提醒申办人提供材料要真实合法。若对方依然不听劝导,公证将予以终结,对申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周莉莎表示,目前,这类现象依然很多,希望更多的群众在申请办理公正书时,积极主动提供真实信息。

  聂大顺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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