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发布 设区市设9个以上监测点
福州新闻网7月3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我省加大力度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发布,省物价局与省财政厅日前已联合发文,将本年度的专项经费分配下达各地。省物价局要求进一步抓好民生价格信息发布的监测布点、信息采集、数据审核、信息发布等环节的工作,在民生价格信息发布的内容、渠道、形式、方法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据悉,在价格监测点的设置上,要做到均匀覆盖,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在商品品种选择上,要根据群众日常消费热点、消费权重和信息需求,确定采集品种,同时要关注近期新放开的药品价格等,加强信息采集发布;在价格形式选择上,既要做好零售价采集,也要逐步增加批发市场价格的采集。
各地采集的民生价格信息,除在本地发布外,要及时上报到省价格监测中心进行进一步汇总分析和发布。省价格监测中心将在“福建省价格监测系统”中开辟专用数据报送通道,该通道预计9月投入使用。
在巩固现有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基础上,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加大力度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增容、扩面”工作,在8月30日前,务必要落实好以下工作:
各设区市要设置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点9个以上,其中食品类监测点(超市和农贸市场)4个以上,药店2个以上;每个监测点采集商品品种数量平均30个以上,其中食品类价格每日采集。定期发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品种不少于3大类50种。
平潭综合实验区和价格监测重点县(市)区要设置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点6个以上,其中食品类监测点(超市和农贸市场)3个以上,药店2个以上;每个监测点采集商品品种数量平均25个以上,其中食品类价格每日采集。定期发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品种不少于2大类30种。
其余县(市)区要设置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点5个以上,其中食品类监测点(超市和农贸市场)3个以上;每个监测点采集商品品种数量平均20个以上,其中食品类价格每日采集。定期发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品种不少于2大类2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