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求爱42岁女子不成 留“血书”将其杀害

2015-07-29 10:09:43来源:广州日报

司法鉴定

张伟精神正常

对于林红身亡一事,张伟认为和自己无关。他辩解自己没有杀人,声称和林红是亲密恋人关系,案发时林红拿水果刀挥舞,他怕林红伤到自己就去夺刀,而林红摔倒在沙发上,后来,他上前去抢刀,在此过程中,他不小心摔倒压在林红身上,而林红手里拿的刀那一刻恰好朝着她自己,林红就这样刺伤了自己的胸部。张伟家人证言显示,张伟平时对人礼貌,没有暴力倾向,但有时会突然神志不清,但是马上就会恢复正常,因为家里孩子多,父母文化不高,所以一直没太在意张伟,没有提醒他治疗。而张伟同事则指出,张伟工作上很认真很仔细,平时没有发现他有自言自语,没有留意到他有发呆的情况。

经司法鉴定,张伟平时性格偏内向少语,未发现言行异常表现,社会功能正常。只是在案发前几天与林红发生矛盾,影响到情绪和睡眠,甚而扬言要跳楼自杀。案发当晚,因与林红争吵进而误伤人。案发后还催促医生抓紧抢救,他对案发过程基本忆述清楚,表示内疚后悔,说明张伟案发时意识清楚,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案发后,张伟在看守所初时不爱说话,之后逐渐表现正常。为此,张伟案发前的精神状态是对恋爱中遇到挫折的一种反应,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诊断标准,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判决

死缓并赔偿女方家属

案发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张伟提起公诉。但张伟坚称自己无罪,辩称他与林红同居已久,感情很深,平时两人都以老公老婆相称,他根本不存在伤害林红的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故意伤害罪的定性不当,应予以纠正。张伟因长期追求林红未果,撬门进入林红家。待林红回家后,两人发生争执,其间,张伟持刀捅刺林红胸部,还使用电线勒林红颈部,用筷子捅刺林红嘴部,致使林红受重伤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张伟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与生活常理相悖,且缺乏证据证实他和林红是情侣关系,为此不予采纳。

量刑上,张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后果严重,依法本应予以严惩,但鉴于本案起因于感情纠纷,可酌情从宽处罚,故对他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最终,法院判处张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林红家属4.2万余元损失。

(因涉个人隐私,报道中人物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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