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子银行卡遭异地盗刷16万 获银行全额赔偿

2015-07-28 09:11:29来源:海西晨报

厦门男子银行卡遭异地盗刷16万 获银行全额赔偿

银行卡盗刷漫画 黄劲超 制图

同样是银行卡被异地盗刷,证明了是伪卡交易的获得了银行的全额赔偿;没有证明是伪卡交易的,银行不赔,自己要承担责任。遭遇银行卡被盗刷,晨报教您如何第一时间证明异地盗刷者是用伪卡交易。

海西晨报讯 人在厦门,卡在手上,可半个月前,阿炳银行卡里的16万元却被人在山东临沂、山东济南、浙江温州、北京等地转账消费。幸运的是,经起诉,阿炳获银行全额赔偿。

被异地盗刷16万

银行称不承担过错

2015年4月15日,阿炳意外发现,自己银行卡内16万余元不翼而飞。16万元可不是小数目,阿炳急忙查看自己的交易记录。结果,密密麻麻的记录让他愕然———4月1日至4月3日,他的银行卡被他人于山东临沂、济南、浙江温州、北京通过ATM转账、消费等方式支出了163881.5元;一个星期后,对方彻底“榨干”了他的银行卡,于山东济南、北京消费49.52元。

阿炳仔细回忆,银行被盗刷时卡一直在自己手上,人也一直在厦门上班。当天,阿炳就报了警。银行坚持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阿炳只好一纸诉状将银行告至法院,请求法官做主。

庭上,银行辩称,阿炳报警时间距离交易时间较久,无法确认交易时银行卡在其身上。另外,银行卡转账、消费均需要密码,持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密码,若账户信息系通过伪卡发出而银行未能识别存在过错,阿炳作为储户未尽到妥善保管密码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银行还提出,本案属于第三方侵权,在原被告双方均无主观故意的前提下,要银行承担全部损失有违公平。

证实系伪卡交易

银行全额赔偿

经审理,思明法院认为,因一个银行账户仅有一张真卡,综合银行卡账户在较短的时间内在距离较远的不同地点被自助取款、刷卡消费等本案具体情况,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可推定讼争款项系被使用伪卡取走及消费。

法官认为,被告未尽保护储户存款及交易安全义务,未能识别银行卡真伪,直接导致原告账户内存款被他人取走及消费,存在重大过错;其未经原告同意即支付上述款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近日,思明法院判决支持阿炳要求银行赔偿163931.02元及利息的主张。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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