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考试舞弊案:组织一次能买辆奥迪 查办难度大

2015-07-24 16:57:21来源:新华网

考题泄密环节多 查办难度大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付某行为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这样的惩罚,大家都感觉有些轻。”管绪江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打击组织考试舞弊犯罪面临诸多困境。”

据建邺检方介绍,此案中,因付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南京警方起初是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来展开调查,并试图寻找其上家,挖掘试题及答案来源。然而,由于付某与上家之间仅用非实名注册的QQ联系,警方没能找到付某的上家。找不到上家,付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名难成立,只能交由建邺区检察院以泄密类犯罪进行查办。

办案人员表示,查办此类案件难度大。一方面是考题泄密环节多,命题、组题、印刷、封存、运输、保管和监考等环节均有泄密的可能,涉及的人员、单位更加复杂。从近年查办的案件来看,该类案件还呈现出明显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共同犯罪趋向,表现出群体化、产业化特征。

“以考试为中心的利益市场已形成。”管绪江说,“那些所谓拥有‘内部资料’的考试辅导班或‘包过班’‘押题班’,很多是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试题和答案,最终攫取高额利润。”

管绪江说,有的教育机构直接以高额费用聘请命题专家或出题学者进行面授。这些专家、学者不一定会直接泄露试题,但会划出考题范畴,会给考生讲解类似真题的题目。对于这类现象,检察机关很难查处,相关部门也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另一方面,随着网络媒介发达,组织考试舞弊各环节日趋隐蔽。付某组织考试舞弊一案中,上家难寻踪迹。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鉴定,付某非法获取并发送的试题及答案,与当年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原题具有同一性,部分答案与标准答案一致。这些试题、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均为绝密级国家秘密。

对组织考试舞弊加强处罚 遏制整个犯罪链条

6月底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二审,草案二审稿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组织考试舞弊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管绪江说,上游泄题,下游考生作弊,都与考试舞弊组织者密切相关,卡住这一关键环节,才能有效遏制整个犯罪链条。

建邺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建议,应进一步加大网监力度,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督管理,对微博、微信、校园网、QQ群等传播媒介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封堵删除“包过”“助考”等网站和论坛平台,清理网络销售各类作弊通讯电子产品和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堵住各类泄密渠道。

此外,有必要加强对考试培训市场的日常监管。管绪江说,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时,虽需经多个部门的审批、备案,然而实际管理过程中却存在“只批不管”“互相推诿”的局面。加强日常管理,才能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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