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明起提公积金付房租只需带身份证和银行卡
2015-07-14 09:06:45来源:海峡导报
提取金额每季度划转一次
如果是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也无需再提交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及租金补助合同,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相关建设部门进行核查。签约地点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窗口。
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每月按照扣除租金补助部分后的个人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并从签约的当月算起。
租住商品房和保障性租赁房,提取金额都是每季度划转一次。还有一个必要条件,那就是职工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导报记者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今年3月16日在全省率先开办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以来,截至6月底,租住本市商品住房办理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签约6412人,租住保障性租赁房办理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签约174人。
截至7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上半年签约职工可提取的第二季度金额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卡内,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职工,本次共划转资金959万元。今年以来共划转资金1129万元用于支持职工租房。
(记者 林泓 通讯员 陈耿新)
上页2/2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