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向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亮剑”

2015-07-10 17:25:12来源:中国新闻网

惠农资金“一分都不能贪”

随着中央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大量的资金开始进入村居组织,土地流转、惠农补贴、低保资金、扶贫救济等方面的资金量大,不少村居主干便把手伸向这些领域。龙岩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期间,聚焦村居主干,盯紧强农惠农资金。

2007年至2012年,连城县北团镇下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江流福,通过虚报费用和虚开票据等方式,侵占村财16万余元;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3.5万元。2014年12月15日,江流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月14日,司法机关一审依法判处江流福有期徒刑六年。阮永才在担任永定区堂堡乡农业站副站长兼乡行政会计期间,利用职便,将林某珍等7户农户造福工程补助款5.12万元用于其本人的信用卡还款和个人生活开支。2014年12月,阮永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上杭县临城镇水西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子潭挪用公款和受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今年5月,针对该县一名村支部书记套取征地补偿款一案,长汀县纪委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的作用,采取“走读谈话”的形式,利用2天的时间就基本完成初查核实工作,在此基础上,该县及时对该支部书记进行立案调查,并“揪出”伙同参与套取和私分征地补偿款的另外7人。

去年以来,龙岩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04件204人,其中村居主要干部47人。

“塌方式”腐败“一案双查”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单位(下属单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既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单位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的责任。”龙岩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杨丹介绍说。

用好问责“杀手锏”,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以“两个责任”落实作为查处群众身边“四风”问题和腐败案件的有力抓手。今年以来,龙岩市48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履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被问责,其中主体责任追究35人、监督责任追究13人,给予党纪处分11人。

上杭县卫生系统发生“塌方式”腐败,何祥椿身为该县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疏于监督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全县卫生系统存在的大面积腐败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上杭县纪委在对何祥椿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今年3月23日上杭县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党纪、政纪立案。

2014年,漳平市溪南镇政府使用公款36050元购买茶叶、茶油等土特产送给有关人员,在漳平城区开展同城接待,列支接待费55690元。今年2月13日,漳平市纪委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溪南镇镇长叶科伟党内警告处分,镇党委书记连艳,镇党委副书记黄建生、陈登华,镇纪委书记陈达城分别被通报批评。

今年3月,连城县纪委通报了一起以虚开餐费发票方式将娱乐费用4800元进行报销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该县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县铁办主任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汀县1名纪委书记对单位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纪处分。

分享到: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