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利好多 “触网”发展正当时
福州新闻网7月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目前,福州市第四批总部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已经启动。这是继2012年首批总部企业认定以来,我市连续第四年开展此项工作。为了扶持企业壮大、产业发展,福州拿出真金白银的政策还有许多。上个月出台的《福州市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就提出,市本级财政今年将设立1亿元的专项引导资金,力争在明年底前设立互联网经济子基金,助力福州互联网产业加快发展。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陈继鹏说,近期,我市还将出台进一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助推企业转方式、调结构,拓宽发展新空间。
总部企业
享受多项扶持政策
陈继鹏说,省会城市具备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侨台、港口、人才、生态等优势明显,福州具备发展总部经济的综合优势。
目前,福州已先后出台《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等政策,着力培育和发展重点龙头企业,吸引总部企业落户福州。
按照我市规定,企业市域外下属企业不少于3个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总部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地区总部、国家和中央部委确定的大企业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地区总部,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地区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根据我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三次产业重点龙头企业相关文件认定的我市龙头企业,在我市缴纳三税(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不包括企业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税收)不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等8种总部企业。
我市对认定后的总部企业给予包括经营贡献奖、用地优惠、人才支持等优惠政策,如: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给予经营贡献奖励;自建总部大楼的按照企业在本市营业收入、纳税贡献,给予用地优惠,应业务开展需要新购建或新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补助;对企业的高管人员进行个税返还,对其子女教育给予支持。
福州还根据企业的不同贡献,给予“真金白银”的奖励:本年度比上年度对地方税收贡献额新增15%至30%部分,按增量的30%给予奖励;新增30%以上部分,按增量的50%给予奖励(第一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