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法治国家的公平正义
为了法治国家的公平正义
——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开局之年当有开创之举。今年以来,党中央审时度势,密集出台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使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司法体制改革呈现出蹄疾步稳、上下联动的态势。
“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突破口,当前已进入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阶段。”这是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的判断。
从北京到广东,从城市到乡村,司法体制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蓬勃展开、深入推进,向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宏伟目标扎实迈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顶层设计:
为改革定向对顽疾开刀
公正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积累不少问题,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敢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疾开刀。改革者要迎难而上,以辩证的思维、开放的胸怀,站在高起点,进行整体性考虑和系统性设计,破难题、固基础、谋长远。
今年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为司法体制改革导航定向。从1月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到6月5日召开的第十三次会议,每次会议都审议事关司法改革的文件,一批关乎法治建设全局的改革方案相继通过:
——为司法改革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政策取向、责任分工、时间进度、成果要求,确保改革任务相互协调、改革进程前后衔接、改革成果彼此配套。
——竖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排除干扰划出“隔离带”。
——让人民群众“告状有门”。《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通过改进法院立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保障当事人诉权。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打造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工程”。《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指出,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一系列改革方案的出台,直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此轮司法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党中央亲自部署,改革的每一个具体措施均由中央深改组批准实施,这既充分强调了改革的顶层设计,也足以说明此次改革是一个包含了全局性举措的战略任务,更是改革顺利进行和获得成功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