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平戏院:一层业态过乱不符申遗要求
位于市场路6号的延平戏院旧址,同样是重点历史风貌建筑兼53个申遗核心要素之一。如今,延平戏院旧址一层被承租人开发为“台湾文创乐园”经营。
虽然乍看之下是应当受到鼓励的“文创”业态,但事实似乎有些出入。黄祖密介绍,“台湾文创乐园”实为类似商场那样的隔断式柜台经营,而且业态非常多样,比较杂乱,不符合风貌保护的要求,整改后依旧无法通过复审,并且同样存在层层转租现象,最终决定收回。
延平戏院>>
系缅甸华侨王真华于民国17年(1928年)所建。该建筑楼下作为菜市场,楼上为戏院。民国18年~19年,该院以放映外国影片为主。因当时影片未经翻译,票价较高,观众不多,戏院入不敷出,业主一度将场所出租,因业务不振,该院于民国31年停业。
抗日战争胜利后,该院由和乐影业公司租用放映电影,改名鼓浪屿戏院,1950年停业。1954年思明电影院派人在延平戏院旧址建立电影放映站,每星期六、日夜场放映,后增加到每周放映4天。1956年改称鼓浪屿影剧院。1986年鼓浪屿音乐厅建成后,鼓浪屿影剧院停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