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项目
施行远程监控
《导则》提出,有七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含市政维护项目)必须施行远程视频监控。
这七类包括:
建安投资造价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建安造价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的保障房、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十层及十层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位工程。
高度70米及其以上的高耸构筑工程。
申报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工地或优良工程的项目。
工程建设中有基坑的项目。
地铁、轻轨单位工程、给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工程有桥梁、隧道的项目。
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在建项目。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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