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禁用铁围挡牌
按照要求,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市政工程和市政维护项目禁止使用铁围挡牌,必须使用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
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等硬性材料,并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导则》明确了四个建设工程围挡方案。
方案一:该方案适用于建筑施工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0米,围挡必须经过设计并审批,采用200毫米围墙,每隔3.6米设置墙垛;有退距条件的围墙外侧,从墙体边沿起应设置不小于0.6米宽的花池,路侧种植1米高的低矮灌木;贴墙种植竹子、高且直的树种。
方案二:该方案适合地铁、拆除、施工周期超过30天的市政道路和市政维护施工,围挡必须经过设计并审批,围挡高度不宜超过2.5米,围挡底座墙体高50厘米,底座刷黄黑警示色,上面采用1.5米高的夹心彩钢板,并按规定设置公益广告。
方案三:施工工期在30天以下的市政工程和市政维护项目必须采用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高度为2米、宽度为1米,进行路面全封闭围挡施工,每隔30米应设有一块告示牌。严禁使用彩布等柔软性材料或用铁围挡牌进行围挡。围挡每次使用前必须重新进行维护、保养,出现围挡牌破损或反光条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换,确保围挡牌整齐划一,干净,整体效果好。
方案四:该方案适合施工周期15天以内需经常性移动的管线、市政道路和市政维护工程,围挡采用高度为1.1米,宽度为1.2米,底厚0.4米的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房屋拆除、景观改造和市政维护工程应在施工现场每隔30米设置一块带告示牌的围挡。告示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起止日期等,要求字迹清晰显眼(采用红底白字,油漆喷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