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家属无理取“闹”
结果一分钱没拿到
四川达州工人周某在一家建筑公司当搬运工。今年4月18日,他上班时自作主张去开设备车辆,结果脚受伤了。皮被划一块,流了不少血。休息了两个月不能上班。
周某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有劳动合同,有购买社保。他咨询完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知道这伤较小,除了医疗费和工资,其他基本没有多少赔偿金。周某夫妇得知以后,将此情告诉了几个老乡。老乡给他们出主意:“去企业闹,说不定就能多拿些钱。”
果然,几天后周某夫妇到公司“闹”,提出要求企业赔偿15万元。有些建筑公司没有给工人买保险,没有劳动合同,遇到工伤事件不想扩大影响都想尽量满足工人的要求“私了”。这家公司也想工人打工不易,适当补助5万元可以考虑。可是周某夫妻寸步不让,最后公司只好配合做工伤鉴定,走法律程序。
鉴定结果出来了,周某的伤连最低等级的伤残都够不上。按规定,除了医疗费和工资,他一分钱补偿款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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