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跪的孩子,施暴的少年,这样的场景令人不寒而栗。图片来自新浪网
少年暴力案件频发
6月21日傍晚,一段“浙江庆元初中生暴打残害一小学生”视频在网上曝光,引发网络疯转和评论。视频显示,至少有两名年纪稍大男生殴打一名矮个小男孩,其中一人甚至将点燃的烟头丢进小男孩上衣里。
23日,庆元县通报事件调查情况,被打小男孩小毛系一年级小学生,5月初和两名小伙伴偷冷饮时被发现,其中一人被抓住,并谎称是一个姓陈的孩子(拍视频者)提议来偷的。陈姓孩子得知被诬陷,叫上大吴、小吴找到小毛,三人将小毛带到一间废弃简易房内殴打。由于施暴的几个孩子均未满14周岁,故均不负刑事责任。
6月22日,又一起名为“网曝江西永新县女初中生打架”的视频在微博广泛传播,几个女孩用脚踹打下跪女孩。打人的刘某一方共有9人参与,起因系被打女生黄某身为学生会干部,因在校管理与刘某发生矛盾。目前,涉案人员有7人接受了调查,2人在逃,其中年满16岁的刘某被刑拘。
6月24日,@江南都市报V微博发布了一段视频,曝光江西省南丰县初二女生暴打初三学生。视频显示,被打女生一直低头,旁边几个女生围着看,不时发出笑声。
本月曝光的第四起未成年人暴力事件,更为触目惊心。6月10日,广东深圳学生小韩被打,导致脾破裂并出血。24日,警方通报称,涉案学生蒋某(15岁)、邓某(14岁)、许某(14岁)被抓获,蒋某被刑拘。
近期发生的多起少年暴力事件出现这样的情节:辱骂殴打、强迫脱衣、拍摄裸照、持刀威胁……人们很难将这些触目惊心的场景和未成年学生联系在一起。他们为何要如此暴力地对待同学呢?他们应该为此付出怎样的代价?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年龄不够成施暴少年免罚“护身符”
2013年11月,在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上,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路琦介绍,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2014年5月29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公诉厅厅长陈国庆介绍,近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所犯罪名比较集中、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共同犯罪居多等六大特点。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见,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阶段,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
针对学龄期(7至18岁)少年暴力事件频发现象,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对2015年1月至5月媒体曝光的40起校园暴力事件进行了分析统计:有75%发生在中学生之间,其中初中生、高中生分别占比42.5%、32.5%,前者比后者高出10个百分点。初中生一般处于13岁至15岁,高中生16岁至18岁,这一阶段未成年人多处于易冲动的叛逆期,缺少基本的罪恶感与罪责感。从对暴力事件的处置结果看,因严重危害社会最终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到三成,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罪名判罚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