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公安局原副局长受贿庇护毒贩 供出上级
落马后供出上级涉嫌职务犯罪行为,在佛山中院受审
6月30日上午,为陆丰重要毒贩充当“保护伞”的汕尾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宇铿在佛山中院受审。他被控收受好处后,为大毒枭林凯永的父亲林雄,以及重要毒贩蔡文雄办理取保候审,致使他们脱离司法机关的侦控。除了披露上述事实细节外,庭审中的另一大看点是:落马后,为了争取立功减刑,陈宇铿供出了他曾经的上级、曾任汕尾公安局局长,后来调任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的马伟灵。
1 收钱为毒枭办事
陈宇铿,1973年11月出生,揭阳市揭东县人,于2008年8月至案发任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其间于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兼任陆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陆丰市是广东省治安环境最复杂的地区之一,也是全国禁毒重点整治区域。
常在“河边”走,陈宇铿湿了“鞋”。直接导致陈宇铿坐上被告席的是他在陆丰“812”毒品案中充当“保护伞”。
佛山市检察院指控,2011年8月,陆丰市公安局抓获了涉嫌窝藏毒赃的林雄,以及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蔡文雄。之后,陈宇铿分别接受吴俊强及许映坤(另案处理)的请托,为林雄及蔡文雄办理取保候审。作为回报,2011年9月,陈宇铿在其陆丰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先后收受吴俊强送予的两块翡翠吊坠(经鉴定价值为31.4万元人民币),许云峰贿送的10万元人民币。后来,林雄被陆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理由是患有高血压三级;之后,陈宇铿在普宁市流沙镇再次收受吴俊强贿送的40万元人民币。
东窗事发后,汕尾市检察院反贪局出具了检验鉴定文书,证实林雄事实上并没有高血压三级,未达到保外就医的标准。
虽是重要毒贩,公开资料中却少有关于林雄和蔡文雄的信息。庭审透露,林雄其实是陆丰特大涉毒案中的“大毒枭”林凯永的父亲。此前,佛山市检察院曾透露,林凯永充当了制贩毒过程中的关键性中间人角色,他从福建等地购买大量毒品原料,再转卖给陆丰的其他毒贩。
2 落马后供出上级
庭审内容值得一提的另一点是陈宇铿落马后供出了曾经的上级马伟灵涉嫌贪腐的事实。
马伟灵,1963年8月出生,汉族,广东潮阳人,1983年至1987年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律系,1987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1991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历任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反邪教处副处长、治安局综合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禁毒局政委,中国第二支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最高指挥官、政委,广东省青联常委,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获授联合国和平勋章。2010年5月出任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消息人士透露,马是陈多年的上级,两人非常熟悉。在庭审中,佛山市检察院指出,陈宇铿有立功情节,其举报了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马伟灵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广东省检察院于2014年7月8日决定对马伟灵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移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 被控七大项受贿
据佛山市检察院6月30日指控,从2009年至案发,陈宇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19万元,港币94万元及翡翠吊坠两块(价值人民币共计31.4万元)。除了在陆丰“812”毒品案中充当“保护伞”的指控外,佛山市检察院还指控了其他六大项陈宇铿涉嫌受贿的事实,这些事实中包括在几起刑事案中充当“保护伞”、收受好处替11名下属“买官”、协助解决工程问题等。
其中,他为11名下属“买官”的细节有较为详细的披露,即:向市委领导推荐姜振全任陆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但未成功;对刘争关照,其后成为陆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某中队的副中队长;推荐郑金松成为某派出所所长;使杨论从某派出所所长调任陆丰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让陈振源提任为刑警反盗抢机动车中队长;提拔林佳裕为陆丰市看守所所长;提拔刘润为某派出所所长;提拔邱海恒为副中队长;陈洪慧行贿后拟任审计科副科长等等。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