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杀人冤案再调查:两人19年后获释与社会脱节

2015-06-28 10:50:07来源:北京青年报

结尾

2015年6月1日,在派出所等待办身份证间隙,黄兴自己突然冒出一句话:“到今天,就整19年了”。

当时,他站在办公大厅楼外,头上的汗还未抹去。19年前这天上午,他跟陈夏影两人被带到刑警队。林立峰先于他们被抓。

那天早上,天色有点阴,黄兴第一次走进快餐店,体验自助早餐。陈夏影来找他玩,当时穿一条红裤子。

两个无业男青年刚从街边游艺厅晃荡出来,便被几名民警堵在门口。以为是他们拘禁小孩讨债那件事被发现,黄兴搭在陈夏影肩头的手下意识地滑落下来,想跑,被民警拿枪抵住头。

获释受访时,陈夏影称,得知牵扯进绑架杀人案,他以为待稍微调查一下,自己很快就可以回家了,“我又没做过”。

谁知,要19年。

本版文并摄/本报记者 孙静

案情回顾

1996年,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因涉嫌绑架杀害一名10岁男孩被捕。当时纪实报道透露,三人引起福清警方的注意,与他们经济拮据、无业、有毒瘾的生活状况有关。

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福建高院两次发回福州中院重审。2006年,福建高院第三次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福州中院判决:黄兴、林立峰判处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

但三人均称被冤。2013年,此案被民间洗冤计划“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和“无辜者计划”列入法律援助内。

2015年5月29日上午,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认定19年前的福清绑架杀人案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不构成绑架罪。但维持了另一起非法拘禁案中对三人的原判。福州中院的原判决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于1995年9月,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他人。陈夏影因案发时未满16周岁,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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