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贩转战网络回收药品 “救命药”或成“毒药”

2015-06-25 11:36:15来源:东南早报

正确处理

定点药店回收 部门统一销毁

是否有正规渠道可以处理用不完的或过期药品?记者了解到,目前泉州市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就在市区八家定点药店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箱”,无偿回收处理药品。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市区温陵路的国大药房东大分店,在药店内显眼处就放置一个“过期药品回收箱”,药店工作人员打开柜门,里面堆满了市民带过来的回收药品。“一般都是家里备的常用药和医院开的吃不完的处方药。”工作人员说,拿药来回收的多是一些老人和老顾客,刚开始回收时来的人较多,现在则比较少,有时十天半个月才有人拿药来。“有的市民觉得把药拿过来没有赠品也不能换钱,就不想拿药来回收。”

泉州市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质管部邱经理介绍,公司每隔一季度或半年就会从八个定点门店统一收齐回收药,将它们大致按液体或颗粒类分装成箱打包好,再交给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销毁。

记者了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要清点过期药品数量,并把这些药品封存在回收药品仓库内,回收后的过期药品由药监部门定期作无公害销毁处理,绝不允许再次流入市场。

部门说法

私人回收药品倒卖 属违法行为

“私自回收倒卖药品肯定是违法的,销售药品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昨日,记者就私人回收倒卖药品采访了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除中药材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因此,无论是回收药品,还是将药品卖给药贩都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这类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据悉,药品回收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药品的存放易受温度、光线、湿度等的影响,如果药贩没按说明书的储存条件去存放回收来的药品,可能会导致药品变质,引发诸多不良反应,甚至会危及性命。

该负责人表示,为加强过期药品回收管理,防止过期药品重新流入社会给群众健康造成危害以及对环境带来的污染,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组织市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8家门店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回收过期药品,集中存放,并定期清点移交该局统一销毁。该负责人表示,一些市民把家中过期失效的药品和剩余的药品卖给药贩子,也给不法药贩提供了商机。建议市民将过期或多余药品送到就近药店回收后统一移交销毁。

若群众发现有人私自回收倒卖药品,可拨打12331举报。同时,他也提醒广大市民,购买药品尽量在正规药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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