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 咖啡馆老板加入贩毒团伙 一审被判死缓
2013年下半年起,台湾人“温董”、“阿培”、“铁牛”(均另案处理)等人纠集人员,从广东经福建贩运毒品及制毒物品到台湾。其间,他们指使柯某敏、杨某成、周某杰、洪某安、石某杰等人从事不同分工,分段实施转运。
柯某敏是泉州某咖啡馆老板,2013年底,他参与该毒品团伙在泉州驻点,指使他人到租车行租车作为运载工具,并指示他人租赁晋江市金井镇滨海新城某仓库用于藏放、中转涉毒物品。
去年2月,杨某成受“温董”指派,指使洪某安到晋江英林向“温董”指派的运送人员接过6袋重约150千克的违禁品。事后,杨某成将“温董”支付的10万元台币运费中的6万元台币,交给洪某安,杨从中获利4万元台币。
去年4月,洪某安到上述仓库查看毒品,着手准备将该仓库内的毒品运往金门岛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该仓库内查获12袋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重计308千克,10袋制毒原料麻黄碱重计248千克。根据洪某安提供的线索,公安人员于当日在厦门码头抓获杨某成,石某杰、柯某敏、周某杰也先后落网。经检验,上述被扣押的氯胺酮纯度为60.5%~72.3%,麻黄碱纯度为67.8%~89.5%。
泉州中院认为,柯某敏、杨某成等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其中氯胺酮308千克,麻黄碱248千克,均属数量大。
最终,泉州中院以柯某敏走私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杨某成因同样罪名,被法院一审判处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石某杰等人因不同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6年不等。
昨日下午宣判后,柯某敏等人当庭称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