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回归以后,中央政府为了让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香港同胞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政治愿望,全力支持和积极推动香港同胞履行在香港本地政治参与和民主选举的职责和权力,并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的办法的决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4·6释法”、“4·26决定”、“12·26决定”、“8·31决定”等法律文件,为以“双普选”为目标导向和主要内容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规划出明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香港回归以后,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已经彻底实现了由“英人治港”之旧香港时代的英国总督独裁和英国总督专制的英属殖民政治向“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之新香港时代的民主政治的全面嬗变和全面转型。香港同胞已经由“英人治港”之旧香港时代没有任何政治参与和民主选举权力的“二等臣民”,成为真正“当家作主”、享有充分政治参与和民主选举权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过去大家非常熟知的两句话也变了——香港不再是“有自由无民主”,而是“有自由有民主”;香港人不再是“政治冷感”,而是充满了政治热情。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的历史地位和历史意义——它具体而明晰地提出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产生走向“普选”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在香港特区实现500万全体香港选民一人一票选举行政长官开辟了光明的前景、光明的道路,是香港特区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决定之规定的基础上全面推动以“双普选”为目标导向和主要内容的政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它昭示了中央政府作为香港特区民主政治发展的设计者、发动者、主导者、推动者和监督者,依法落实香港特区民主政治发展蓝图的决心和信心,它有力说明——“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政策,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办事,稳步推进2017年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是中央的一贯立场。”
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的出台,标志着在香港特区民主政治发展的问题上,中央政府始终坚守“设计者、发动者、主导者、推动者和监督者”的宪制权力和宪制职责,始终雄踞道德和法律高地,始终奉行全力支持和积极推动的基本立场,是香港特区民主政治发展之最大的、最坚定的“民主派”。中央政府始终认为:“行政长官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立法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这是中央政府作出的庄重承诺,并体现在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中。中央政府真诚地支持香港的民主政制向前发展。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制度必须符合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符合香港实际,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体现均衡参与的原则,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特别是要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人选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只要香港社会各界按照上述原则务实讨论,凝聚共识,就一定能够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由普选产生的目标。”至今,中央政府的这一原则立场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即使是遇到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政改方案”被否决这样的重大挫折,本人也坚信,这绝非香港特区民主政治发展的“末日”,中央政府仍然将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地在香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仍然将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地坚持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决定之规定的正确轨道上主导和推动香港的民主政治建设,直至“双普选”的美好愿景在香港成为活生生的现实。
去年6月中央政府所发布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有这样一段话:“‘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对中央来说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对香港和香港同胞来说是重大历史转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的同时,‘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香港社会还有一些人没有完全适应这一重大历史转折,特别是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目前香港出现的一些在经济社会和政制发展问题上的不正确观点都与此有关。”笔者认为,这一分析非常到位和中肯。现在,人们常说的一句话:在后冷战时代,旧有的“冷战思维”必须摒弃。同理,在香港已经回归祖国、香港同胞已经“当家作主”的新时代,“新香港人”也必须自觉地、彻底地摒弃旧有的“殖民地思维”和“殖民地心态”,真正地以主人翁的精神,拥抱这个新时代,真正地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对历史负责、对香港社会和香港人民负责、对自己个人负责的态度,积极地建设新家园,“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切实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渐进推进民主、包容共济促进和谐。”让我们共同期许!
(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齐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