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纪委执纪理念变化 对身居高位者细究小节

2015-06-23 10:16:04来源:检察日报

抓早抓小:对身居高位者细究小节

4月28日,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董军等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董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西安市副市长张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一处理决定被许多网站提炼成标题突出处理。有网民在跟帖中无限感慨:“市长吃吃喝喝,这在以前就是小事,纪检现在管得很细啊!”

同批被处理的,也尽是些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打球、收取礼金等并不算严重违纪的“小问题”——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何剑文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重庆市忠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谷兴华大办丧事收取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副区长赵海宏等人以考察为名外出旅游,赵海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区委书记魏培仕、区纪委书记刘芳被诫勉谈话。

南航股份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刘纤等人公款打高尔夫球,刘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纪委重视查办大案要案,这是曾经存在的一种倾向。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而如今中央纪委不断地对这些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纠缠小节”,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抓早抓小。在元旦、春节、元宵、端午、中秋节、国庆等各个节点强调不收红包、礼金,强调不收贺卡、不收月饼,盯住这些最具体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一种执纪理念上的变化——纪委在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监督党员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而不是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过去查办案件工作有种倾向,总想着务求完美、“吃干榨尽”,直接把人送上法庭;非得把违纪和违法的所有问题都查清楚,结果是旷日持久、一拖再拖,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风险隐患。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践悟”专栏发表的《创新监督审查方式》一文称,纪检机关不是党内的公检法。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可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针对一些能够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问题,也要及时办理。

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都要成为纪检机关的工作方法,才能真正实现抓早抓小。而抓早抓小,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又是治本。

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不仅仅是称谓的改变,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重大转变,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从纪检机关的工作方式看,“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组织处理以至纪律处分”等多重手段,正在得到广泛运用。抓早抓小,“越往后执纪越严”,也正是从严治党之大势。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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