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纪委执纪理念变化 对身居高位者细究小节

2015-06-23 10:16:04来源:检察日报

聚焦中纪委执纪理念变化 对身居高位者细究小节

张浩/漫画

看住纪律这条底线

打开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名称当中那一个“纪”字因为做了描红处理,显得十分突出。这样的细节背后,是中央纪委的一系列回归,向党章回归,向党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要求回归,向党规严于国家法律的理念回归。

调整信息发布:突出执纪审查

浏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追踪打“老虎”拍“苍蝇”的战果,已经成了很多关注反腐的中国老百姓的习惯。

眼下,这个网站最有名的“纪律审查”板块,发布信息的方式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2月13日,网站发布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隋凤富被双开》的消息。该文称:经查,隋凤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隋凤富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随后,2月16日,该网站又发布了《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苏荣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个人擅自改变组织决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苏荣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

近一段时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纪律审查信息,基本上遵循的都是如上套路。先发布违纪情况,再公布违法问题。其中,较大的篇幅用于对违纪情况的说明。

而此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此类信息时,更多的笔墨与关注点放在了严重违纪违法与涉嫌犯罪的问题上。

比如,2013年5月20日网站发布的《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杨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杨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杨琨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受贿犯罪。

2014年4月29日,网站发布的《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腐化堕落。

李春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已涉嫌犯罪。

信息发布方式调整的背后,是中央纪委职能的回归。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4条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如上调整,是想改变一段时期以来重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案件的处理,处理的大多是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案件的工作思路,忽视了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要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把纪律挺在前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践悟”专栏于6月1日发表《突出执纪特色》一文,着力厘清纪律审查与司法检控的区别,要求各级纪检部门改变纪律审查报告主要体现违法问题,把违纪问题当成注脚的做法——

“有的领导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只重视查办能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纪律审查报告、审理报告也还是传统的‘三段论’,混同于司法机关的起诉书。”此文称,党内审查是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一个是依“纪”、一个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

中央纪委要求全国纪检机关不光要办大案、打“老虎”,更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查清楚,不能一看不涉法就放过。

从近一段时期来看,全国纪检机关所发布的纪律审查信息,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行为的排列顺序,依次将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通报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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