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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状告女友讨5万分手费 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5-06-23 09:41:25来源:海西晨报作者:董春辉

  海西晨报讯(记者 董春辉 通讯员 同法宣)阿强(化名)是个已婚男,通过微信,他认识了阿玲(化名),两人相谈甚欢,还成为男女朋友。好景不长,没多久两人感情破裂。随后,阿强围绕一笔50000元分手费,两次状告阿玲。分手后,男方给女方的分手费是否可以要回呢?近日,同安区法院审理了这场分手官司,判决结果令当事人阿强大感意外。

  首告女友借贷不还

  2011年年底,阿强添加阿玲为好友,两人非常聊得来,私下经常约会。过了一段时间后便同居。此时,阿强已经结婚并有小孩。两人的同居关系维持不到一年便出现了裂痕,阿强坚决要求分手,但阿玲并不同意,两人经常为此吵架,矛盾愈演愈烈。

  “她拿着刀说要自杀,我没办法只好给钱。”阿强在庭审时说,2012年5月11日,他和阿玲约好,在公园里商量分手的事情。之后,他来到阿玲的暂住处。当时,阿玲突然将门关上,不让阿强出门,并拿出一把刀,威胁阿强支付分手费50000元。

  第二天凌晨,阿玲带着刀,与阿强一起来到银行,阿强将50000元转至阿玲账上。事后,阿强反悔,多次催促阿玲还款,但阿玲以各种理由推托。阿强一怒之下,将阿玲告上法庭。

  这一次,阿强以“借贷纠纷”的名义起诉阿玲,称阿玲因资金周转的原因,向他借款50000元,但阿玲拒不返还,请求法院判决阿玲归还本金及利息。庭审中,阿强还将转账记录和银行交易清单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官,但法官认为,仅仅依据这两项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故驳回阿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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