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2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陈怡)5日上午,住在六一路某小区的小肖向水部派出所报案称,钱包内3000元现金被盗。
原来,当天2时许,小肖跟朋友在家附近一酒吧喝得烂醉后,独自走路回家。醉醺醺的他东倒西歪地快走到小区门口时,隐隐约约感到有人扶住了自己。
此后小肖就没了记忆,直到早上醒来,看到钱包被扔在地上,包内3000元钱不见了。这情况得到了小区保安的证实,他说,凌晨看到一男子扶小肖进了楼,说是送他回来的朋友,没多久就走了。民警判断,小肖的钱可能被这个“好心人”顺走了。
10日1时许,酒喝多了的小伟乘坐出租车回到古田路自家小区门口前,下车后坐在地上睡着了。等3时左右醒来时,发现身上的钱包、手机等物都已不翼而飞,损失万余元。
民警提示,入夏以来,有一伙人专门游荡在酒吧、酒店、大排档等附近,看到喝醉的人,就假装好心人上前帮忙,伺机盗窃。
案例点睛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