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民法典|怀疑顾客偷东西 超市保安有权搜身吗?

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日前,大壮(化名)到某超市购物。走出超市时,门口一名保安怀疑大壮偷东西,要求自检,大壮不愿意,径直走出去。

  保安见大壮要走便拉住他,其他保安见状也上来紧紧拽住大壮的手阻止其离开。大壮多次试图挣脱均未成功,随后多名保安搜查了大壮身上的物品,但未发现其有偷超市的东西。大壮气愤地说,保安怀疑顾客偷东西就有权搜身吗?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吴文超律师:商家无权私自搜身,超市行为侵权!自然人依法享有身体权,法律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身体。

  本案中,保安如果怀疑顾客盗窃,可以打电话报警。但其在未持有证据的前提下,即采取非法搜身的手段,已对大壮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保安的行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属于执行职务行为,因此大壮可以向超市索赔。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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