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国税局提供的证明
宁德福安的郭女士为老乡在申办银行承兑汇票时作担保,未料老乡的公司未能如期还钱,导致她在福州唯一的房子面临被拍卖。事后,她觉得该案存在骗贷的情况,目前正在向有关部门反映。
对此,律师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若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为老乡担保惹出官司
郭女士告诉东南快报记者,2013年3月份,老乡林先生说自己名下的福州宝然商贸有限公司准备进行一项交易,存在资金缺口,希望郭女士用房子作抵押物,帮其抵押担保。
“我们是10多年的朋友,又是老乡,比较了解。”郭女士说,她经不起林先生多次央求,答应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担保。此外,还有其他店面、车库和房子作担保,不过那些不动产均是林先生或者亲戚所有。
2014年6月,郭女士突然收到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才知道因为林先生没有如期还钱,吃了官司,她的房子也面临着拍卖抵债。郭女士说她之前没有收到开庭通知书,判决书也显示该案属于“缺席审判”。
相关资料显示,2013年2月5日,福州宝然商贸有限公司与福建久九神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总价1800多万元的贸易合同。2013年3月22日,福州宝然商贸有限公司与福建石狮农商行福州支行签订了一份《银行承兑协议书》,福州宝然商贸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2张共计1800万元,收款人为福建久九神电子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3年9月22日。福州宝然商贸有限公司应交存900万元保证金,并在汇票到期日前一天交齐应付票款。
法院审理认为,福州宝然商贸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2013年9月22日)未交齐应付票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银行有权对提供担保的抵押物(包括郭女士房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