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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卫生间漏水渗透到楼下 楼下住户有权求赔偿

2015-06-19 07:42:19来源:福州日报作者:程仁山

  福州新闻网6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郑琳)鼓楼区安泰街道于山社区居民高某日前反映,楼上邻居卫生间严重漏水,渗透到楼下,给自家生活带来不便,请求社区给予协调解决。于山社区调委会立即组织调解员、社区民警到现场查清原因,弄清事实,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漏水单元业主李某进行劝导,但李某一再拖延,不予处理。之后,社区调解员、民警再次登门,要求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搞好邻里关系。经过努力,李某表示愿承担责任。双方当事人达成口头协议:李某同意对卫生间进行维修,做到不漏水,不影响楼下单元卫生间正常使用。

  案例点睛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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