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顺手”偷张加油卡 卡中余额竟有4000万元

2015-06-18 08:42:14来源:海峡都市报

卡里近4000万 盗者为何只拘留7天

昨日,有网友提出,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闽高法〔2013〕263号)文件之规定“二、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三千元、六万元、三十万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吴某被行政拘留7日,处罚是否太轻?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法律人士。该人士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失,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被盗加油卡里虽有近4000万余额,但加油站第一时间将卡冻结,避免了实际损失,因此不作为定罪量刑标准。

办案民警也表示,近4000万只是个虚拟数值,并不是真正价值,本案认定的案值包括吴某偷加油的30多元钱和卡的成本50元钱,同时吴某的认错态度很好,因此处以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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