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电脑版
飞卡阅读 头条 福州 原创 专题 图解 H5 福建 天下 台海 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 福州人才 福州都市圈 金融
榕视频 讲述福州 乌山时评 听福州 福州365·百姓

白天撞死人土方车司机不知情 死者家属索赔93万

2015-06-15 09:32:15来源:海峡导报作者:陈捷

  案件延伸

  不是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撞人后,司机“不知情”离开现场,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

  近日,老郭家属起诉索赔的民事官司开庭时,保险公司答辩说,商业三者险不应赔偿,本案原告超过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应由单某赔偿。因为,商业三者险条款有约定,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措施驾车逃离现场,商业三者险即不予赔偿。而本案当中,交警认定单某事发后驾车逃逸。“他不是肇事逃逸!”林清旺律师说,单某在本次事故中所犯的是普通的交通肇事罪,并非肇事逃逸,因此,赔偿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单某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不能免责,要支付71万多元赔偿给死者家属。

  法院认为,虽然交警认定单某肇事逃逸,但最终检察机关就单某交通肇事案起诉时,并没有采信单某构成逃逸这一情节,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单某构成逃逸,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专家说法

  离开现场 不一定是肇事逃逸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认为:在立法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其立法原意在于加重惩罚被告人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以及督促肇事者积极救助被害人。

  因此,在交通事故案中,只有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应该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或有能力救助被害人而逃跑的,才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如果当事人说自己不知道,但有现场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应该知道”,也算是一种主观行为,也是肇事逃逸。

  但是,并非所有的离开现场都算肇事逃逸。比如在晚上光线不太好的情况下,或司机视野被挡,确实没有感觉到发生交通事故,因而离开现场,并不能算是肇事逃逸。

相关新闻
本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