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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撞死人土方车司机不知情 死者家属索赔93万

2015-06-15 09:32:15来源:海峡导报作者:陈捷

  对簿公堂

  死者家属索赔93万元

  交警部门经现场调查取证后认定,单某驾车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遇情况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其过错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同时,交警还认定单某“事发后驾车逃逸”。

  不过,交警的认定书也指出,被害人老郭醉酒后驾车,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引发了两个案件:一个是针对单某该当何罪的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另一个是由老郭家属起诉索赔的民事官司。

  老郭40多岁,是一个大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家里有年迈的父母、无业的妻子和三个孩子,一大家人都要依靠他的收入维持生活。老郭的去世,对家人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为此,老郭的家属状告肇事司机单某和保险公司,要求单某赔偿93万多元,而保险公司要在商业险范围内直接偿付。

  争辩焦点

  司机是不是肇事逃逸?

  撞人“不知情”,肇事司机能否获得从轻判罚?

  对此,单某的辩护人、福建欧菲亚律师事务所林清旺律师辩解说,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单某驾车与被害人的摩托车碰刮前,被害人已经先摔倒在路面上。单某是在不知道碰撞人的情况下驾车离开,不存在逃逸。“单某是因为土方车太高,存在视野盲区,因此无法看到轮胎下的被害人。”林清旺还说,事发突然,从被害人倒地,再到单某的土方车轮胎一角辗轧而过,就几秒钟的事,单某确实可能不知情。因此,他主观上没有意识逃离,客观上离开现场是因为他不知道碰撞到人,也没有刹车停下的迹象,驾驶车辆一直往前开,所以,他并非“逃离现场”。

  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林清旺律师的辩护意见,并没有以“肇事逃逸”的情节起诉单某。

  近日,法院针对这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单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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