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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晋江生一孩不用“准生证” 初育仅需登记

2015-06-15 09:12:25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作者:陈紫玄

  生育情况不明者

  拿证前须书面承诺

  对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掌握不全面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将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卫计部门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的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以虚假承诺进行一孩登记或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意见还指出,在规范再生育审批办理方面,将精简和规范再生育审批程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首先,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能通过内部工作网络获取的信息,卫生计生部门将依托基层工作网络由系统内部流转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其次,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的,经外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或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可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

  记者还了解到,晋江再生育审批时限今日起也由原先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领证人员名单应在夫妻再生育申请乡镇(街道)的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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