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打工被坑 工资从每小时40元“缩水”到8元
2015-06-15 07:18:16来源:福州晚报
部门提醒:
上岗之前
务必签订劳务合同
据了解,打工过程中大学生被侵权后,维权的过程并不容易。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在校大学生兼职不具有法律上的劳动者身份。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这就导致大学生兼职过程中遇到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克扣薪水等现象时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也使得劳动监察部门面对此类纠纷时“有心无力”。
网络上,曾有机构就大学生兼职过程中被侵权的现象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学生比较普遍的想法是维权不合算,因为要上课,时间、精力都不允许。在投诉渠道选择上,被侵权大学生50%自认倒霉,24%到网站论坛上发帖,18%求助于家长、老师,7%向媒体或维权组织求助,仅1%到法院起诉。正因为如此,也助长了一些不良用人单位的“欺诈”之风。
“尽管大学生兼职打工目前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但大学生在兼职上岗之前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同时,保护好与用人单位产生雇佣关系的凭证,因为劳务合同是受《民法》等法律保护的。”昨日,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运用好法律武器,必要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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