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对商品房“去库存”进行调控 房企可项目转型

2015-06-13 09:23:30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6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 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建厅日前转发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下发的《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围绕“去库存”,要求各地摸清商品房库存,进行分类调控。去化期限超24个月的,要明显减少供应商品住房用地,允许开发商进行项目住房套型结构调整或房地产项目转型。

  去化期限超36个月

暂停供应商品房用地

《通知》要求,各地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供应规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摸清本辖区商品房库存情况,按照“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五个分类调控供地计划。

适当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总量,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原则上,按本市、县近3年商品住房月平均销售量计算,截至2015年6月底,商品住房现实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市、县,应明显减少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数量;商品住房现实库存去化期限超过36个月的市、县,应明显减少直至暂停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商业办公用房库存供过于求的市、县,要调整供地结构、优化布局,直至暂停供应商业办公用房用地。

  允许住房套型调整

和项目转型

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变化,按以下不同情况,作出住房套型结构调整或房地产项目转型。

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及项目中单栋楼房,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以适应市场需求。

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整体或部分房地产项目,所在市、县现实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住房和非住房现实库存分别计算去化期限),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允许房地产企业进行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用于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重新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规划、用地手续,重新确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据房地产业内人士介绍,根据CRIC克而瑞数据显示,目前福州商办用地库存已超过400万平方米,近一年来,福州五城区商业+办公总成交量约50万平方米,按此速度,库存去化周期高达8年。如果规划可更改,商办用地或将变更成符合主力需求的住宅产品,对于持有大量商办用地的开发商来说,是一大利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住的去化压力,也更加有利于当地楼市的稳定发展。

  本月起可不收项目建设

履约保证金

《通知》提出,适当调整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制度。有建立实施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或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市、县(区),自2015年6月1日起,新出让房地产用地,可不向房地产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由于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导致房地产项目无法完全按土地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市、县(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县(区)国土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政府同意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未完成招标公租房

原则上不再开工

《通知》明确商品房与安置房保障房转换办法。各市、县(区)要加大房屋征收项目(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货币化安置工作力度,可收购户型合适的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和公共租赁房房源。整体购买在建或未开工房地产项目作为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签订购买合同后,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调整优化户型结构,对于购买已建成的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签订购买合同后,允许开发企业对其进行分割改造,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予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未完成施工招标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再开工,调整为购买或长期租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存量商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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