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82万货物没合同 凭QQ聊天记录讨回56万欠款

2015-06-12 11:56:38来源:海峡导报

争议:QQ聊天记录 能否证明欠款?

近日,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

为了证明上述主张,模具公司提交了送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签收单,还提交了公证书及所附的QQ聊天记录、QQ空间截图,拟证明对应的QQ号为金心公司股东及负责财务对账的小金所使用。

但是,被告答辩说,原告提供的QQ聊天记录不能证明被告拖欠货款的事实。而且,不能排除是原告自己注册的QQ号,然后进行聊天。

金心公司还说,QQ聊天带有很强的主观性、随意性,出错概率非常高,并且证明力明显低于《送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书证。

判决:采纳电子证据 被告还款56万

法官调查发现,在双方的QQ聊天记录中,“金心阿心”提到:“去年剩下82万元,现在剩下50万元。”而模具公司法人阿牧在聊天中提到:“那我现在就按照之前你说的余额567185.35来记总账了?”对此,“金心阿心”回复:“好。”

因此,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模具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及所附的QQ聊天记录、QQ空间截图,可以证明金心公司股东小金通过QQ聊天与模具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对账,确认截至2013年11月份总账余额为567185.35元。因此,法院判决要求被告金心公司偿还欠款567185.35元。

QQ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对此,本案承办法官说,因被告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反证,法院对经过公证的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所以,公证书及所附的QQ聊天记录、QQ空间截图与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相互印证,证明被告公司股东小金与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QQ聊天的方式对双方交易的货款进行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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