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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替朋友母亲炒股亏损十几万 被判赔7万元

2015-06-12 10:07:16来源:钱江晚报

  两个好哥们,一个替另一个的妈妈炒股,2010年30万本金,炒到今年1月,居然只剩2万。面对这样的巨额亏损,多好的情分都不淡定了。纠纷闹到法院,会怎么判?

  这类纠纷的实质是委托理财纠纷,目前很多人都这么干,把自己的账户交给高手去操作,或者直接把钱交给高手,然后大家定下协议:一系列盈亏分成的条款是关键内容。

  这样的合同有效吗?真正出现合同里约定的情形如何执行?

  2010年初的30万元本金

  炒到今年初只剩2万元

  杭州建德的小谢和小赖是大学同学,亲如兄弟。小赖毕业后在一家证券公司上过班,对投资理财有一定经验。小谢母亲赵阿姨见身边不少人炒股赚钱,心里痒痒的。与儿子商量后,找小赖帮忙。

  2010年初,赵阿姨开户投入30万元。一开始不是小赖亲自操作,小赖说他的一个朋友是高手。经过引荐,小赖的朋友和赵阿姨口头约定,利润三七分成,赵阿姨七,朋友三。

  没想到2010年下半年,小谢告诉小赖:“你的朋友帮我妈炒股已亏掉了10多万元,账户余额只剩下16万多了。”小赖决定自己亲自为赵阿姨操盘。

  小赖一开始的点子还是蛮准的,赵阿姨的账户也扭亏为盈,最高峰时账户资产总值达到30万左右,完全回本。小赖对小谢说:“目前行情不太好,要么就不要炒了。”小谢称:“我妈信任你,继续吧。”因为小赖之前“成功”的经历,赵阿姨对小赖信任有加,自己基本不去查看账户的情况。

  2013年1月,赵阿姨偶然去查了下账户,惊呆了,资产总值竟然只剩下3万元。

  赵阿姨觉得尽管这几年行情不好,但是身边朋友最多折半,像她这样仅剩一成,也实在是有点离谱了。她觉得是小赖没有尽到合理管理的义务,要求小赖承担一半的损失。

  经“谈判”,最后小赖向赵阿姨出具了一份欠条,承诺:到2015年2月1日,若赵某账户余额达不到16万元,剩下的差额由小赖支付。

  法院调解:

  小赖赔偿赵阿姨7万元

  钱报记者查了数年的上证指数,2010年1月为3200点左右,到2011年初为2800点,2012年初只有2200点了,之后数年一路徘徊在2000点上下,一直到去年10月,牛市开启,大盘一路飙升,仅仅用了8个月到今年6月一举突破5000点大关。

  无论是开户数还是进场资金量屡屡创新高,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1月,赵阿姨再次查询账户:2.2万元!赵阿姨告了小赖,要求他按照2013年初的承诺,不到16万元补足,也就是说要他补上13.8万元。

  小赖在法庭上辩称:“我为赵妈妈炒股是无偿的。2013年2月我向她出具欠条,是为了避免其自杀,小谢当时也答应不会真的要我赔偿这些款项,所以书写这张欠条实际上是违背我真实意思表示的,而且赵妈妈将理财的风险全部归结于我,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该欠条应属无效。”

  法官说,双方是委托理财法律关系。在发生巨额亏损后,小赖向赵某出具欠条(实为承诺书),小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小赖称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说法不能成立。

  但从欠条的内容上来看,小赖承诺“到2015年2月1日,若赵某账户余额达不到16万元,剩下的差额由其支付”,该约定具有保底条款的性质。

  这种将全部的投资亏损风险约定由受托人承担的约定,违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系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最终,经法官调解,小赖同意支付赵某赔偿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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