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虽然大灯为副厂产品
但还不构成根本违约
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由此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迎驾所卖的车大灯确实是副厂的产品,那么迎驾汽车不仅未提供其交付的车不存在瑕疵的情节,还存在以假充真,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有恶意欺诈之嫌,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
林律师说,但由于黑色LED主大灯并非主要零件,属易损耗零部件。虽该大灯为副厂产品,但还不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张先生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从而退车退款,但可以主张免费维修或更换该大灯,请求工商部门对迎驾进行行政处罚。双方可以请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如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二级经销商车源复杂
市民买车最好到4S店
一位多年从事保时捷售后服务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二级经销商的车源复杂,大部分来自较为偏远地区的库存车辆,或者是从上海的码头直接购买,并没有购买厂家所有的服务,得不到厂家的质量和售后保障。二级经销商不具备专业知识,没有得到厂家授权,
销售执行标准和维修标准都和4S店相差甚远,经常出现把副厂产品当成原厂产品这种以次充好的情况。
他说,买车只是使用汽车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汽车的后期服务,市民买车应该到4S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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