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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会村11类人未享受村福利 村委会:修改要投票

2015-06-10 10:23:43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6月1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刘栋宾 文/摄)主持人:福州晚报记者、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刘栋宾

  调解员:律师邵建勋

  调解对象:居民翁女士、刘女士、茶会村村书记林云海等

  5月29日《晚报调解室》来到晋安区茶会社区现场服务,吸引了不少居民。茶会村的居民翁女士特地前来求助,她说:“我们同一个村里男女不平等,不能享受同等待遇,能调解吗?”近日,记者深入了解发现,该村共有11类300人未享受到同等待遇,约占全村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村民:

  女子结婚后丈夫孩子不能享受村福利

  翁女士说:“茶会村每个月都有给每个村民分发福利,每人1000元。凡是儿子结婚后,媳妇和孩子都有享受到这福利。如果是女儿结婚后,户口还在村里,丈夫也迁来户口,可是丈夫和孩子都不能享受这福利。我有两个女儿,除了女儿本人,女婿和孩子都不能享受到这待遇。除了平时的福利,春节、元宵节、儿童节等,村里还有数千元的补贴。”

  “我们没有生儿子,两个女儿至少有一个要留在家里给父母养老、传宗接代,我们的要求并不高。”她说,全社会都应该倡导男女平等。

  为何有这样的区别?翁女士称这是村规民约规定的。茶会村的居民刘女士也前来反映了同样的问题。她说,村里有6个生两个女儿的家庭没享受到福利,有10多个生单独女孩的也没有享受到。

  茶会村村委会:

  修改村规民约要村民会议投票

  村书记林云海说,村民反映的事属实。全村共有1000人左右,约700人享受到了每月的村集体收益福利分红,还有300人没有享受到。“这是自1980年以来的村规民约规定的,人人共知,一直没有改变过。大家都知道这村规民约不符合男女平等的原则,可是要修改村规民约必须要经村民大会投票决定。”

  据了解,《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专门作了规定:“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属于村民会议事项,但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事项除外。”该办法是2012年3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

  林云海说,茶会村已经组织过几次村民会议,讨论修改村规民约可是没有结果,6月该村还有一次村民会议讨论。因为涉及到利益的问题,按照投票规则,要大多数人同意才行,由于享受福利的人远比未享受的人多,所以投票结果基本可以预计不理想。因为,村民也担心有一些人是专门为了福利而将户口迁来该村,所以反对修改的人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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